能辉科技: 关于能辉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4:24    点击次数:76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的“能辉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能辉转债”的收盘价 为 105.191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 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上海能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               “能辉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能辉转 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能辉转债”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4%(“能辉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的票面利率);t=103 天(2024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7 月 12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4%*103/365=0.113 元/张(含税)。    综上,“能辉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113 元/张(含息、税)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能辉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23 元/张;对于持有“能 辉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13 元/张。   (四)回售权利   “能辉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能辉转债”。“能辉转债”持 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 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 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 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 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能辉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7 月 月 25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能辉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能辉转债”持有人 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 回售、转托管。“能辉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能辉转债”正 常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